<?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standalone="yes"?><document><webSite>http://www.chinaeec.com/</webSite><webMaster>a@b.com</webMaster><updatePeri>60</updatePeri><item><!--<title></title>--><title>厦门检验检疫局同安办事处为对台贸易“保驾护航”</title><link>http://www.chinaeec.com/news/178/</link><description>    2009年12月10日，繁忙的厦门港。厦门捷博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300辆电动车整车组件终于装上集装箱，首次成功出口至台湾，这开创了我国大陆电动车整车组件出口台湾的先例。    “我们非常感谢厦门检验检疫局同安办事处（以下简称“同安办办事处”）的同志。”厦门捷博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木进日前对记者说这话时格外激动，丝毫无法掩饰其感激之情，“要是没有他们的热情支持和大力帮扶，为我们特事特办，我们公司的产品想出口到台湾，并迅速占领台湾市场是完全不可能的。”...</description><text>    2009年12月10日，繁忙的厦门港。厦门捷博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300辆电动车整车组件终于装上集装箱，首次成功出口至台湾，这开创了我国大陆电动车整车组件出口台湾的先例。    “我们非常感谢厦门检验检疫局同安办事处（以下简称“同安办办事处”）的同志。”厦门捷博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木进日前对记者说这话时格外激动，丝毫无法掩饰其感激之情，“要是没有他们的热情支持和大力帮扶，为我们特事特办，我们公司的产品想出口到台湾，并迅速占领台湾市场是完全不可能的。”    灵活变通特事特办  支持企业扩大对台贸易    2009年，台湾当局制定了鼓励购买电动车的政策汰汽换电措施。由于担心日益严重的空气污染，以及对石油的过渡依赖，台湾当局于2009年9月制定了电动车及电动脚踏车的辅导与补助奖励、汰汽换电的办法与措施，实施时间为3年，每辆补贴金额最高11000新台币，逐年降至6500元新台币。据了解，台湾地区摩托车目前市场占有量约1400万台，预计汰汽换电约100万台，市场销售额约300亿台币，因此市场前景巨大。    但台湾当局限制从大陆进口整车。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唯一的办法就是以零配件的形式出口台湾。然而，以市场采购的零配件直接出口需要通过产品相关标准的型式试验，且针对不同的出口批，检验检疫有一定的实验室检测抽批率，检测周期长，检测成本高。对于急于在台湾抢占市场、出口批次多的捷博公司来说，这样运输出口是不现实的，电动车出口台湾遇到了瓶颈。    “这个商机对我们公司来说可真是千载难逢的机会。”陈木进说。在得知相关情况后，同安办事处高度重视，积极应对，突破台湾当局的贸易技术壁垒，采取了以下措施：一、与捷博公司人员商讨，根据电动车的结构特点，将零配件组装成五大组件。二、要求捷博公司将其组装的电动车组件以样品发至台湾，在台湾拼装成整车后送台湾当局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三、同安办主动跟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捷博出口电动车整车组件报检、检验监管的有关问题。在捷博公司的电动车组件拼装的电动车取得官方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格报告后，最后确定以电动车组件形式出口台湾。即：公司将其组装的电动车整车交由检验检疫检验，合格后，拆成五大组件，以组件形式报检、运输、出口。这样做可以达到三个目的：一是有效地保证产品质量，避免了市场采购零件直接出口而可能造成的品质不稳定、检测周期长、成本高等；二是台湾拼装时能有序安排生产计划，控制生产周期；三是快速组装整车，降低成本，抢占市场，完成预期的市场目标。    “支持辖区企业扩大对台出口贸易工作，是学习贯彻胡总书记视察厦门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我们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应采取方便企业、特事特办原则，改革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同安办事处主任何俊杰表示。    12月10日，捷博公司300台电动车整车组件终于出口至台湾，并且目前已由台湾铃木公司组装后转由大同3C、正威和灿坤3C等这些在台湾家喻户晓的大零售商销售了。而且，够硬的质量也使得捷博公司生产的产品成为目前唯一一个通过官方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测试，可以拿到政府补贴的产品。据介绍，该公司第二批1500辆电动车整车组件将于近日出口至台湾，而且，公司今年还将获得台湾方面3万辆电动车整车组件的订单。    开创质量监管新路  助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厦门捷博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是2008年8月才到同安区开办的。之前，同安办事处检区内并没有电动车生产出口企业，如何做好对该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既严格把好出口质量关，又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海西经济建设呢？    同安办事处机电化矿轻纺科副科长顾群告诉记者：“电动车是使用电池，以电动机驱动的机动车辆，具有节能、低碳、环保的优点，对解决环境污染、推动交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些优势让电动车在国内外赢得了不少市场。由于该类产品属于新兴产品，目前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而以产品的安全性评估，风险度极高，因此不能轻易放行出口。”    为更好履行把关与服务的执法职能，建立一个保证质量又快捷通关的检验监管机制。同安办事处积极应对，他们成立了工作小组，积极寻找国内外相关检验检测标准，赴外地调研，认真研究电动车产品的结构、性能。花很多的时间到权威部门去了解请教专家和网上查找相关的资料和根据，力求电动车这一全新的产品高质量、高效率的出口。    经过探索，在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同安办事处终于开拓出了一条个性化检验监管与服务之路，即“出口产品型式试验+出口批次的抽批检验+分类管理+专业化服务”，为加强电动车质量监管探索出了新路子，为企业发展注入“润滑剂”。据介绍，所谓的出口产品型式试验主要是指按照最大风险的原则抽取样品，进行型式试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出口批次的抽批检验是指产品在初期的出口过程中，采取批批检验的模式，等产品质量稳定后，则采取抽检的方式。分类管理是根据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稳定状况等情况，将企业分为不同的管理类别，并在对产品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施不同的检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专业化服务是指针对企业自身特性，量体裁衣，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为了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同安办事处邀请专家为企业管理人员授课，讲解ISO9000质量体系方面的相关知识。同时要求企业要提高自检自控能力，规范企业的来料检验和成品检验。在同安办的督促辅导和企业的努力下，目前该公司已获得CQC颁发的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其中几款主要出口产品获得欧盟EEC认证、美国DOT认证，符合出口国技术法规的要求。    “同安办事处不仅开创了新的检验监管模式，更难得的是在平时，也是积极帮助我们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陈木进董事长告诉记者，原来该公司的电动车的速度标识上，高速与低速，分别用“0”和“1”标示。同安办的人员到企业走访发现后，觉得这样的标识不直观，驾驶员有可能按错速度标识，建议公司把标识分别改为“L”、“H”；还有，在该产品电路部分的防水设计上，也是在同安办事处有关同志的建议下改进的。    在同安办事处的积极帮扶下，厦门捷博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健康发展。2008年公司刚搬到同安时年生产总值400万元左右，而2009年生产总值已达到了1000多万元。目前，该公司产品已经出口全球三四十个国家和地区。（通讯员：陈慧娜）</text><keywords>对台贸易,保驾护航,厦门检验检疫局同安办事处,厦门</keywords><category>行业新闻</category><author>eec</author><source>中国EEC在线</source><pubDate>2010-3-11 12:4:27</pubDate><image></image></item><item><!--<title></title>--><title>纺服行业2009年技术性贸易通报总结及分析</title><link>http://www.chinaeec.com/news/177/</link><description>   据世界银行统计，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20国集团中有17个国家一共推出约78项贸易保护措施，其中47项已经付诸实施。不过，与前些年的贸易保护主义不同的是，此次矛头直指中国。在2009年全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中，涉及到纺织和皮革技术类通报24条（见附录1），涉及服装工业类通报7条。可以说，纺服行业2009年的技术性贸易环境，在经历上半年的“寂静”后，下半年的通报数量开始出现爆发式增长。同时2009年也出现了多次补遗细则发布、向家用品延伸、共同体的联动效应和消费安全登记等种种新形势。以下我们一一分析。...</description><text>   据世界银行统计，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20国集团中有17个国家一共推出约78项贸易保护措施，其中47项已经付诸实施。不过，与前些年的贸易保护主义不同的是，此次矛头直指中国。在2009年全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中，涉及到纺织和皮革技术类通报24条（见附录1），涉及服装工业类通报7条。可以说，纺服行业2009年的技术性贸易环境，在经历上半年的“寂静”后，下半年的通报数量开始出现爆发式增长。同时2009年也出现了多次补遗细则发布、向家用品延伸、共同体的联动效应和消费安全登记等种种新形势。以下我们一一分析。    具体来看，2009年下半年涉及纺服行业通报条数与上半年相比增长38.462%，具体到纺织类通报条数下半年与上半年持平，而服装类通报却增长500%。这主要是上半年服装方面的通报相对沉静，仅以色列的一条关于缝纫机的通报，而下半年我国、韩国、肯尼亚在服装相关领域都纷纷发出了TBT通报。通报条数前3位是分别是：欧盟(25.806%)、中国(16.129%)、韩国（12.9%），如图1所示。而其他我国主要贸易国中，日本通报2条（6.452%）、加拿大1条(3.226%)。欧盟：    关注补遗通报细节    欧盟在2009年上半年共发布了4条通报，而下半年所发出的通报全部是围绕着上半年的4条通报的修订、补遗，主要出口对象国为欧盟的纺企一定要留意补遗通报的细节。    欧盟发布的第一条G/TBT/N/EEC/249号《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海豹产品的法规提案(COM(2008) 469 最终版)》通报，延续了2008年德国、荷兰等欧洲发达国家纷纷出台禁止进口海豹制品的相关法规之势。同时在2009年的7月与12月，欧盟又发出了关于249号的补遗通报。这两则补遗通报同样带着非常重要的信息，修订的欧盟措施消除了各国现行法规的差异并且统一了零散的欧洲海豹产品市场。其余3件通报（分别是G/TBT/N/EEC/260、G/TBT/N/EEC/262和 G/TBT/N/EEC/263号通报）均与96/73/EC指令和2008/121/EC指令的修订相关。该指令修订的内容旨在简化和改进现有的关于纺织品标签的法规制定框架，规定了关于使用纺织品的名称和相关的纺织品标签的规则。而下半年，欧盟发布了关于262号的补遗通报（G/TBT/N/EEC/262/Add.1），这条通报主要是宣布针对2008/121/EC附录I和V而修订的2009/121/EC指令在2009年9月14日正式批准发布的消息。北美：    儿童用品方面占13%    2009年美国没有专门针对纺服产业领域发TBT通报，然而除了发布了大部分能源能耗方面的通报外，不可忽视的是2009年美国关于儿童用品方面的通报达到了13%。其中例如G/TBT/N/USA/444、G/TBT/N/USA/488和G/TBT/N/USA/486覆盖产品涉及儿童金属珠宝饰品、耐用儿童产品、家具床品褥垫等杂物，这些通报虽然涉及产品的HS码（进出口商品编码）没有明确分列到纺服产品的类属下面，然而从通报内容看有很大部分产品都可能涉及到家纺织物或儿童服装配饰, 所以纺企千万不能大意。    另外美国是加拿大的最大投资国，而美加又互为最大的贸易伙伴，在美国2009年半年来没有发布一条跟纺服行业相关的TBT通报的情形下，我们可以通过加拿大的通报的内容，推测一下美国下半年出台相关法规的趋势。    加拿大这次G/TBT/N/CAN/259号通报纺织品标签法(TLA) 与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条例(TLAR)，其目的理由为：旨在保护消费者避免纺织品标签和广告误导及确保消费者根据纤维成分选择纺织品。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条例(TLAR)要求纤维成分以通用名称显示，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条例(TLAR)第26条规定在加拿大必须使用通用纤维名称显示消费类纺织品纤维成分。如果生产商希望使用的通用纤维不在第26条的规定之内，根据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条例(TLAR)第27条的规定，生产商必须向工业部申请获得一个新的规定通用纤维名称。韩国：    纺服通报标准呈渐起之势    三年前，韩国在技术贸易壁垒中还没出现专门针对纺服领域的通报，但到了2009年，其在纺服工业产品标准领域逐渐强大起来之势已初见苗头。    2009年的上半年，韩国显得异常平静，到了下半年7月~10月就一连发布了4条通报。7月最先发布的G/TBT/N/KOR/225是通报覆盖所有纺织品和皮革制品的安全标准修正提案，产品出口韩国的纺企都要注意这个提案修订的内容。    余下的三条通报G/TBT/N/KOR/226、G/TBT/N/KOR/247与G/TBT/N/KOR/224分别覆盖产品为雨伞、老人鞋、婴幼儿和儿童用纺织品。其中G/TBT/N/KOR/224号通报是关于婴幼儿和儿童用纺织品相关工业产品的安全标准修正提案。该提案修订了“婴幼儿用纺织品”安全管理制度，修订了安全/质量标签的自我监管安全确认。还规定了以下安全标准：定义了婴幼儿的法定年龄；将铅和富马酸二甲酯作为危险物质控制（生产儿童服装的企业一定要注意产品中相关指标的含量）；删除了氯化苯酚和狄氏剂；规定了束带的安全要求等。日本：    通报不多杀伤力较大    2009年日本在纺服产业相关领域共通报2条，G/TBT/N/JPN/303与G/TBT/N/JPN/312。其中下半年G/TBT/N/JPN/312号通报更是以“防止石棉对工人的危害”为理由，修订《工业安全和健康法》执行令的执行令修正案，禁止制造含有石棉的产品的范围将扩大，尤其是作为包装的，在现有的国内化学工业设备中使用的某些含有石棉的产品将禁止制造。相关企业要注意比较以前日本G/TBT/N/JPN/166号通报，在该号通报中也曾因修改禁令范围而修订过法案，法案这次再修订后有涉及到自己生产过程的企业就要及早调整了。    2009年6月24号，发布的G/TBT/N/JPN/303号《根据家庭用品质量标签法，部分修订省颁通告》通报与纺织品有关。该通报覆盖产品类型较多，包括：根据家庭用品质量标签法规定的纺织品；女用内衣、蕾丝、由废纤维、落棉和再生纤维制成的气流纺线，以及气流纺线制成的织物等等。专家提醒    主要出口对象国为日本的纺企要留意自己产品是否涉及该通报所覆盖的类型，生产的产品含纺织物而以往不属纺织品的企业也要特别注意日本标签法向各种家用品延伸后自己产品所属的条款的相关规定。东非：    当属年度“份量级”选手    2009年来自非洲地区的纺服产业相关通报占19.35%，仅次于亚洲地区，这是近四年来非洲国家在纺服行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上比较有份量的“亮相”。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纺服产业相关通报发布的非洲国家都来自东非或属于东非共同体的成员。不过非洲国家工业发展水平不一，他们的通报并没有表现出像南美的安第斯共同体那样的联动性。    非洲地区大国坦桑尼亚在2009年发布的3条通报，G/TBT/N/TZA/14到16号分别覆盖产品：纺织用细纱、编织用细纱及涤纶缝纫线。均是通报细纱与涤纶缝纫线的规范，规定了使用传统织布机的纺织用或编织用100%涤纶纱要求和取样及检验方法；规定了用人造丝代替真丝的合成涤纶缝纫线的要求和取样及检验方法。坦桑尼亚是我国在非洲的最大受援国，其工业门类与贸易体系也在各国援助下，逐渐完善。东欧：    只针对纺服业的惟一一条    东欧地区的TBT通报也随着其与西欧贸易的频繁而随之提高了技术门槛。 2009年上半年东欧地区的通报涉及纺织品的来自欧洲地区国土面积第二的乌克兰。乌克兰在上半年发布的通报也仅此一条，只针对纺服业，对其他行业没有进行任何通报。    这次乌克兰出台的G/TBT/N/UKR/20，目的是使乌克兰法律符合欧盟关于纺织纤维名称和纺织产品标志的法律。覆盖的产品包括：所有类型的纺织纤维；纺织产品标志上的信息；产品在生产和使用不同阶段附带的表格/文件。该通报相关的文件包括：1996年12月16日的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指令96/74/EC；乌克兰 “关于合格评定”（ No.2406-III，2001年5月17日）、“关于标准化”（ No.2408-III，2001年5月17日）、“关于合格评定机构认可”（ No.2407-III，2001年5月17日）、“关于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 No.3164-IV，2005年12月1日）的法案。南美：    不可忽视的“共同体联动”    2009年来自南美地区国家涉及工业基础标准的通报逐渐多起来，以纺织为首的轻工业相关基础规范也逐步完善，同时在南美洲也出现了像欧盟地区那样的共同体国家贸易壁垒的联动性。    位于拉美地区的哥伦比亚第二季度发出的所有类别通报中，纺织相关的占25%。这次G/TBT/N/COL/127主要是关于“家庭卫生用品和吸附性个人卫生用品生产企业操作要求技术法规的决议草案”。而在2009年下半年，哥伦比亚发布的G/TBT/N/COL/86/Add.4是对2007年发布的86号通报的第四次补遗。    同在南美的厄瓜多尔是哥伦比亚的邻国，同样在哥发布通报后，发出G/TBT/N/ECU/46《制定安第斯技术法规，规定从事制造家用卫生用品和吸附性个人卫生用品的公司操作要求的决议草案》。专家提醒    在2009下半年特别值得留意的是，同为曾不起眼的地区共同体的、离我们最近的东盟的最新技术法规动向，特别是印度、泰国和越南在纺织技术上的联动性。（作者为湖北省标准化研究院综合研究部副主任，湖北WTO/TBT通报咨询中心系统工程师。） 附录1：2009年涉及纺织服装行业的通报纺织部分：                                    序号                                    通报号                                    通报成员                                    通报标题                                    通报日期                                                    1                                    G/TBT/N/CAN/259                                    加拿大                                    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条例修订提案                                    2009-03-23                                                    2                                    G/TBT/N/CHN/336/Add.1                                    中国                                    补遗                                    2009-04-03                                                    3                                    G/TBT/N/CHN/624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毯 使用说明及标志》                                    2009-04-29                                                    4                                    G/TBT/N/COL/127                                    哥伦比亚                                    制定安第斯家庭卫生用品和吸附性个人卫生用品生产企业操作要求技术法规的决议草案                                    2009-04-29                                                    5                                    G/TBT/N/COL/86/Add.4                                    哥伦比亚                                    补遗                                    2009-09-01                                                    6                                    G/TBT/N/ECU/46                                    厄瓜多尔                                    制定安第斯技术法规，规定从事制造家用卫生用品和吸附性个人卫生用品的公司操作要求的决议草案                                    2009-05-08                                                    7                                    G/TBT/N/EEC/249                                    欧盟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海豹产品的法规提案(COM(2008) 469 最终版)                                    2009-02-11                                                    8                                    G/TBT/N/EEC/249/Add.1                                    欧盟                                    补遗                                    2009-07-06                                                    9                                    G/TBT/N/EEC/249/Add.2                                    欧盟                                    补遗                                    2009-12-03                                                    10                                    G/TBT/N/EEC/260                                    欧盟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纺织品的名称和相关的纺织品标签的法规提案(COM(2009) 31 最终版)                                    2009-03-26                                                    11                                    G/TBT/N/EEC/262                                    欧盟                                    委员会决议草案，为了适应技术进步，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纺织品名称的指令2008/121/EC的附件I和V                                    2009-04-01                                                    12                                    G/TBT/N/EEC/262/Add.1                                    欧盟                                    补遗                                    2009-11-02                                                    13                                    G/TBT/N/EEC/263                                    欧盟                                    委员会指令草案，为了其适应技术进步，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二组分纺织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分析的某些方法的指令96/73/EC附件II                                    2009-04-01                                                    14                                    G/TBT/N/EEC/263/Add.1                                    欧盟                                    补遗                                    2009-11-02                                                    15                                    G/TBT/N/JPN/303                                    日本                                    根据家庭用品质量标签法，部分修订省颁通告                                    2009-06-24                                                    16                                    G/TBT/N/JPN/312                                    日本                                    修订《工业安全和健康法》执行令的执行令修正案                                    2009-10-05                                                    17                                    G/TBT/N/KEN/174                                    肯尼亚                                    肯尼亚标准KS 1056-2: 2009 机织包布规范。第2部分。黄麻布                                    2009-10-01                                                    18                                    G/TBT/N/KOR/224                                    韩国                                    属于自我监管安全确认的工业产品的安全标准修正提案                                    2009-07-30                                                    19                                    G/TBT/N/KOR/225                                    韩国                                    属于安全质量的工业产品的安全标准修正提案                                    2009-07-30                                                    20                                    G/TBT/N/TZA/14                                    坦桑尼亚                                    TZS 1090（第1部分）:2008纺织品细纱规范（第1部分）: 纺织用细纱                                    2009-09-02                                                    21                                    G/TBT/N/TZA/15                                    坦桑尼亚                                    TZS 1091:（第2部分）2008: 纺织品细纱规范（第2部分）；编织用细纱                                    2009-09-02                                                    22                                    G/TBT/N/TZA/16                                    坦桑尼亚                                    TZS 1092: 2008，纺织品涤纶缝纫线规范                                    2009-09-02                                                    23                                    G/TBT/N/UGA/45                                    乌干达                                    乌干达国家标准局法规2002（进口检验和清关）修订草案                                    2009-05-26                                                    24                                    G/TBT/N/UKR/20                                    乌克兰                                    乌克兰内阁2009年1月14日决议No.13批准的“关于纺织纤维名称和纺织产品标志的技术法规”                                    2009-02-23                        服装部分：                                    序号                                    通报号                                    通报成员                                    通报标题                                    通报日期                                                    1                                    G/TBT/N/CHN/673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                                    2009-07-03                                                    2                                    G/TBT/N/CHN/674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矿靴》                                    2009-07-03                                                    3                                    G/TBT/N/CHN/675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布面童胶鞋》                                    2009-07-06                                                    4                                    G/TBT/N/ISR/269                                    以色列                                    家庭及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缝纫机特殊要求                                    2009-02-17                                                    5                                    G/TBT/N/KEN/173                                    肯尼亚                                    KS 2108:2009一次性婴儿尿布－规范                                    2009-10-01                                                    6                                    G/TBT/N/KOR/226                                    韩国                                    雨伞的安全或质量标签标准提案                                    2009-08-12                                                    7                                    G/TBT/N/KOR/247                                    韩国                                    一个属于安全认证的产品，一个标准，关于老人鞋                                    2009-10-28                        </text><keywords>贸易保护措施,纺服行业,贸易通报,总结,分析</keywords><category>行业新闻</category><author>eec</author><source>中国EEC在线</source><pubDate>2010-3-11 12:0:50</pubDate><image></image></item><item><!--<title></title>--><title>国门提示：出口欧盟儿童用品应谨防苯乙酮超标</title><link>http://www.chinaeec.com/news/EVA/</link><description>　　出口欧盟儿童用品应谨防苯乙酮超标　　日前，意大利在一周内连续通报6起玩具苯乙酮（英文名：acetophenon）超标。其中5起为EVA拼图地垫，1起为自组装玩具桌。欧盟非食品类产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已多次因苯乙酮超标通报EVA拼图地垫及EVA童鞋。而此次意大利一周内通报了6起苯乙酮超标玩具，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需引起高度重视。　　苯乙酮是一种最简单的芳香酮，可用于配制香料、制作香皂和香烟，也可用做纤维素醚、纤维素酯和树脂等的溶剂以及塑料的增塑剂。根据欧盟危险物质的分类、包装、标示指令67/548/EEC的2008年12月修订版相关规定，苯乙酮的急性毒性等级为4级，属于弱毒性物质，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后对身体有害，可引起喉、支气管炎症、痉挛、肺水肿等，因此被禁止使用在玩具等儿童用品上。...</description><text>　　出口欧盟儿童用品应谨防苯乙酮超标　　日前，意大利在一周内连续通报6起玩具苯乙酮（英文名：acetophenon）超标。其中5起为EVA拼图地垫，1起为自组装玩具桌。欧盟非食品类产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已多次因苯乙酮超标通报EVA拼图地垫及EVA童鞋。而此次意大利一周内通报了6起苯乙酮超标玩具，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需引起高度重视。　　苯乙酮是一种最简单的芳香酮，可用于配制香料、制作香皂和香烟，也可用做纤维素醚、纤维素酯和树脂等的溶剂以及塑料的增塑剂。根据欧盟危险物质的分类、包装、标示指令67/548/EEC的2008年12月修订版相关规定，苯乙酮的急性毒性等级为4级，属于弱毒性物质，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后对身体有害，可引起喉、支气管炎症、痉挛、肺水肿等，因此被禁止使用在玩具等儿童用品上。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企业，EVA和用作填充料的再生橡胶可能含有苯乙酮。因此在出口玩具、大型游乐设施、童鞋等儿童用品中使用EVA和再生橡胶的企业，产品如果出口欧盟尤其是德国、荷兰、意大利的，必须和原材料供应商确认所使用的材料中不含苯乙酮。如果企业无法确认出口欧盟产品是否含苯乙酮，则可以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消除因苯乙酮超标而被通报的风险。</text><keywords>苯乙酮超标,儿童用品,欧盟,苯乙酮</keywords><category>行业新闻</category><author>eec</author><source>中国EEC在线</source><pubDate>2010-3-4 14:18:58</pubDate><image></image></item><item><!--<title></title>--><title>欧盟出台新烟草最低税率 可能抑制需求</title><link>http://www.chinaeec.com/news/175/</link><description>　　烟草在线据TJI报道编译　　欧盟的烟草产品最低消费税在提高，达到差不多将使需求降低的税率。　　在东欧市场上，影响尤其明显，在这里，政府被给予更多的时间来实施消费税的提高。在第四此即4年回顾了欧盟消费税规则后，欧盟部长会议现在批准了新的最低烟草税收指令。它将更新现有的指令92/79/EEC、92/80/EEC和95/59/EC。　　一个委员会公告称：“指令的目的是通过提高卷烟的最低消费税，同时将细切烟丝的最低税率逐渐提高到和卷烟的一致，确保达到更高层次的公共健康保护。”它还说，它“要达到现代化，并简化规则，使它们更加透明。”...</description><text>　　烟草在线据TJI报道编译　　欧盟的烟草产品最低消费税在提高，达到差不多将使需求降低的税率。　　在东欧市场上，影响尤其明显，在这里，政府被给予更多的时间来实施消费税的提高。在第四此即4年回顾了欧盟消费税规则后，欧盟部长会议现在批准了新的最低烟草税收指令。它将更新现有的指令92/79/EEC、92/80/EEC和95/59/EC。　　一个委员会公告称：“指令的目的是通过提高卷烟的最低消费税，同时将细切烟丝的最低税率逐渐提高到和卷烟的一致，确保达到更高层次的公共健康保护。”它还说，它“要达到现代化，并简化规则，使它们更加透明。”　　当然，其中有一些关键问题。首先是卷烟税收的提高。部长们同意提高税收，到2014年1月1日，从金额上计算，每千支卷烟的最低消费税为90欧元，从比例上计算，最低的从价税为平均销售价格的60%。这比现在的每千支64欧元和57%的从价税有了大幅增长。由于没有提高的迹象，委员会让还没有提高消费税的成员国到2018年把现有的消费税提高到新的最低税率。这些国家是保加利亚、希腊、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匈牙利、波兰和罗马尼亚。　　不过，已经考虑到阻止由于这些暂时性差异所推动的跨境购物。到2014年1月，成员国必须执行新的最低消费税，从那个日期开始，有权利强制执行从低税率国家入境的人们能携带的最高数量的卷烟为300支的规定。此外，这些规定还给那些到2018年为对千支卷烟征收77欧元的最后期限的国家权力，使它们可以实行300支的限制，打击那些税率低于这些水平的国家。在最后一分钟的谈判中，部长们还同意给予一些额外的灵活性。从2014年1月起，欧盟成员国对每千支卷烟至少征收115欧元的税收，可以忽略所要求的60%的从价税。　　影响分析　　税收的这些提高对需求的影响当然是难以预测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做出这些决策之前，欧洲委员会做了一些非常详细的分析，并发布了工作报告（2008年）。这些提税决策经得起检测，根据这些建议，部长们最终作出了决定。它总结道“提税（尤其是超过60%），能显著提高不同价位卷烟之间的价格竞争。”　　同时，提高到90欧元，能“或多或少地巩固”卢森堡和葡萄牙的价格，它将使希腊、新加入的欧洲南部国家和东部国家的卷烟价格增长幅度超过10%。　　预计提税幅度为：斯洛文尼亚23%，斯洛伐克36%，波兰47%，立陶宛33%，拉脱维亚29%，匈牙利29%，爱沙尼亚28%，捷克共和国30%，保加利亚36%，希腊22%和西班牙7%。　　这篇报告警告，当然，欧盟成员国可以征收比最低税率更高的税率，税率的提高将为“（包括）那些已经有较高税率的成员国进一步提高卷烟消费税铺平道路。”　　该报告指出，考虑到欧盟国家的现有购买力，甚至征收63%的税率也不到90欧元（承认从价税提高更多）的举措，将会使保加利亚的卷烟更加昂贵（可能罗马尼亚的也同样如此，不过无法获得数据）。波兰、立陶宛和拉脱维亚的卷烟也会“相对昂贵的”。即尽管提税了，“在西班牙和希腊”卷烟价格将会相对低廉。　　新欧盟税率一揽子规定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提高细切烟草的最低消费税。在这里，成员国要么遵守从价税，要么采取最低税率。这将会使变化的幅度增加：到2011年1月，达到平均销售价的40%和每公斤40欧元；到2013年1月，达到平均售价的43%和每公斤47欧元；到2015年1月，达到46%和每公斤54欧元；到2018年1月，达到48%和每公斤60欧元；到2020年1月，达到50%和每公斤60欧元。　　研究的目的是防止消费者因为税率的不同，从卷烟转向细切烟草。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为，税收扭曲了竞争，要么会“损害健康保护目标”，并“维持跨境购物”，使一些成员国支付更高的健康服务账单，而另一些国家从低税率中获得财政回报。但是这个新的最低税率可能会进一步削减需求。这个工作研究报告承认，它预测：“假设卷烟的价格弹性同样，把最低税率提高到要求的60欧元和42%，将会导致19个成员国的需求下降大约20%”。</text><keywords>税率,税率,欧盟</keywords><category>行业新闻</category><author>eec</author><source>中国EEC在线</source><pubDate>2010-2-23 13:13:55</pubDate><image></image></item><item><!--<title></title>--><title>欧盟调味品新法规对天然调味品增补了新标签要求</title><link>http://www.chinaeec.com/news/174/</link><description>　　2010年1月25日，据欧盟食品导航网站消息，欧盟新的调味品法规，连同其它添加剂法规和共同的批准程序取代了欧盟之前88/388/EEC指令获得通过。不同于之前的程序，该调味品法规直接适用，而非将执行权交给欧盟成员国。　　新的调味品法规也包括一份调味物质的肯定列表名单。目前欧洲食品安全局正在对欧盟使用的总计2800种的调味物质进行评估，但也要求对530种物质进行更多测试，包括之前已经受到诸如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过的调味物质。调味物质肯定列表必须在2010年底通过，在该段时间内将不允许欧洲食品安全局对调味物质的数据进行评估，也不允许企业提交数据。...</description><text>　　2010年1月25日，据欧盟食品导航网站消息，欧盟新的调味品法规，连同其它添加剂法规和共同的批准程序取代了欧盟之前88/388/EEC指令获得通过。不同于之前的程序，该调味品法规直接适用，而非将执行权交给欧盟成员国。　　新的调味品法规也包括一份调味物质的肯定列表名单。目前欧洲食品安全局正在对欧盟使用的总计2800种的调味物质进行评估，但也要求对530种物质进行更多测试，包括之前已经受到诸如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过的调味物质。调味物质肯定列表必须在2010年底通过，在该段时间内将不允许欧洲食品安全局对调味物质的数据进行评估，也不允许企业提交数据。　　新法规其中一个主要变化是对天然调味品增补了新的详细标签要求，同时对确定作为“调味物质”的天然以及人造调味品重新分类，上述新的要求必须被加补标签和出现在2011年1月的文件内。</text><keywords>天然调味品,标签,调味品,法规,欧盟</keywords><category>行业新闻</category><author>eec</author><source>中国EEC在线</source><pubDate>2010-2-19 18:28:45</pubDate><image></image></item><item><!--<title></title>--><title>欧盟发布G/TBT/N/EEC/305号通报</title><link>http://www.chinaeec.com/news/173/</link><description>    欧盟2010年1月14日发布了G/TBT/N/EEC/305号通报，标题为：修订和改正规定执行理事会关于保护某些葡萄酒产品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识、传统术语、标签和介绍的法规(EC)No479/2008实施细则的法规(EC)。    该法规草案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和澄清，并且改进了关于某些技术问题的草案：第18条（涉及“保护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识注册”为一种电子数据库E- Bacchus的定义），第24条关于经营者通报，第25条涉及管理带有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识保护的葡萄酒，第56条关于“灌注商”和“地址”的定义，第 63条关于“用特定品种葡萄酿造的葡萄酒”的证明成本，第64条关于无泡葡萄酒含糖量的显示，附件XII关于传统的术语，附件XV，关于葡萄酒的葡萄种类第A和B部分，附件XVII关于瓶子的形状。...</description><text>    欧盟2010年1月14日发布了G/TBT/N/EEC/305号通报，标题为：修订和改正规定执行理事会关于保护某些葡萄酒产品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识、传统术语、标签和介绍的法规(EC)No479/2008实施细则的法规(EC)。    该法规草案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和澄清，并且改进了关于某些技术问题的草案：第18条（涉及“保护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识注册”为一种电子数据库E- Bacchus的定义），第24条关于经营者通报，第25条涉及管理带有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识保护的葡萄酒，第56条关于“灌注商”和“地址”的定义，第 63条关于“用特定品种葡萄酿造的葡萄酒”的证明成本，第64条关于无泡葡萄酒含糖量的显示，附件XII关于传统的术语，附件XV，关于葡萄酒的葡萄种类第A和B部分，附件XVII关于瓶子的形状。    该法规草案拟批准日期:2010年2月。拟生效日期:2009年8月1日。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text><keywords>葡萄酒,欧盟,EC,E- Bacchus,灌注商,地址</keywords><category>行业新闻</category><author>eec</author><source>中国EEC在线</source><pubDate>2010-2-15 10:39:11</pubDate><image></image></item><item><!--<title></title>--><title>美国连续召回中国产玩具</title><link>http://www.chinaeec.com/news/CPSIA/</link><description>    美国最近已连续两次召回中国产玩具（玩具士兵和“霸王龙和朋友们”），召回原因均为玩具表面或玩具部件含铅量超标。2008年8月14日美国国会颁布《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其中对儿童产品的铅含量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根据美国《消费品安全法》（CPSA）第3条(a)(2)的规定，“儿童产品”是指主要为12岁以下儿童设计或提供使用的消费品。    美国《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第101条，对含铅的儿童产品铅涂料的主要规定，简言之即：对含铅量超标的儿童产品，将依据《联邦危险物品法案》（FHSA）予以禁止。具体时间表如下：CPSIA颁布180天后，含铅量限值为600ppm；1年后，限值为300ppm；3年后，100ppm。对于儿童产品和玩具所涂含铅油漆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颁布1年后，其含铅量限值由0.06%变为0.009%，即：不得超过90ppm。...</description><text>    美国最近已连续两次召回中国产玩具（玩具士兵和“霸王龙和朋友们”），召回原因均为玩具表面或玩具部件含铅量超标。2008年8月14日美国国会颁布《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其中对儿童产品的铅含量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根据美国《消费品安全法》（CPSA）第3条(a)(2)的规定，“儿童产品”是指主要为12岁以下儿童设计或提供使用的消费品。    美国《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第101条，对含铅的儿童产品铅涂料的主要规定，简言之即：对含铅量超标的儿童产品，将依据《联邦危险物品法案》（FHSA）予以禁止。具体时间表如下：CPSIA颁布180天后，含铅量限值为600ppm；1年后，限值为300ppm；3年后，100ppm。对于儿童产品和玩具所涂含铅油漆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颁布1年后，其含铅量限值由0.06%变为0.009%，即：不得超过90ppm。    如果某个产品或某类产品由于技术原因无法达到要求限值时，CPSC在充分分析儿童产品中铅含量对公共健康安全的影响后，举行听证会决定是否对该产品予以豁免。或由CPSC以法规的形式为该产品设立其它限值，该限值应为技术所能达到的最低值，且应小于300ppm。在CPSIA颁布3年后，以该值为准。CPSC至少每5年根据当期科学技术水平对限值进行重审，如果技术上可行，则继续降低相关限值，修改后的限值一经公布立即生效。    法案同时制定了对特殊材料、产品、零部件的豁免规定，并明确指出：产品外部的油漆、布料和电镀层等都被视为无效的保护措施，它们并不能有效阻止产品中的铅与人体接触。因此，采用此类措施的产品不能得到豁免。</text><keywords>玩具,召回,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keywords><category>行业新闻</category><author>eec</author><source>中国EEC在线</source><pubDate>2010-2-9 19:43:16</pubDate><image></image></item><item><!--<title></title>--><title>殴盟修订纺织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指令</title><link>http://www.chinaeec.com/news/171/</link><description>    为适应技术进步，欧盟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二组份纺织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的指令96/73/EC附件II的欧委会指令2009/122/EC，已于2009年9月14日获得批准。2009年9月15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并于发布后第20天生效。    由于三聚氰胺新增至指令2008/121/EC附件I和V的纤维列表中，根据指令2008/121/EC的要求，纺织品标签上应标明纤维组份，为便于分析、查验产品标示与该产品的符合性，有必要就三聚氰胺规定统一的测试方法，并修订指令96/73/EC。...</description><text>    为适应技术进步，欧盟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二组份纺织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的指令96/73/EC附件II的欧委会指令2009/122/EC，已于2009年9月14日获得批准。2009年9月15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并于发布后第20天生效。    由于三聚氰胺新增至指令2008/121/EC附件I和V的纤维列表中，根据指令2008/121/EC的要求，纺织品标签上应标明纤维组份，为便于分析、查验产品标示与该产品的符合性，有必要就三聚氰胺规定统一的测试方法，并修订指令96/73/EC。    根据指令2009/122/EC的附件修订指令96/73/EC附件II，具体内容请见该指令附件。</text><keywords>纺织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指令,殴盟,修订纺</keywords><category>行业新闻</category><author>eec</author><source>中国EEC在线</source><pubDate>2010-2-9 19:42:24</pubDate><image></image></item><item><!--<title></title>--><title>殴盟修订纺织品名称指令2008/121/EC附件I和V</title><link>http://www.chinaeec.com/news/170/</link><description>    为适应技术进步，欧盟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纺织品名称的指令2008/121/EC附件I和V的欧委会指令2009/121/EC已于2009年9月14日获得批准。此次修订将三聚氰胺增加到指令2008/121/EC附件I和V中公布的纤维列表中。    指令于2009年9月15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并于发布后第20天生效。    欧共体各成员应调整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以与之一致，新规定应不迟于2010年9月15日生效。...</description><text>    为适应技术进步，欧盟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纺织品名称的指令2008/121/EC附件I和V的欧委会指令2009/121/EC已于2009年9月14日获得批准。此次修订将三聚氰胺增加到指令2008/121/EC附件I和V中公布的纤维列表中。    指令于2009年9月15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并于发布后第20天生效。    欧共体各成员应调整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以与之一致，新规定应不迟于2010年9月15日生效。</text><keywords>纺织品名称指令,修订,殴盟,附件</keywords><category>行业新闻</category><author>eec</author><source>中国EEC在线</source><pubDate>2010-2-9 19:41:16</pubDate><image></image></item><item><!--<title></title>--><title>殴盟修订REACH法规附件XVII</title><link>http://www.chinaeec.com/news/REACH_6127/</link><description>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EC) No 1907/2006（简称REACH法规）于2007年6月1日起生效，2008年6月1日起进入实施。2009年6月1日，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理事会指令76/769/EEC废止，由REACH法规取代。并由其附件XVII《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取代指令76/769/EEC的附件I。自REACH法规生效以来，经历了多次修改。2009年6月22日，修订其附件XVII的欧委会法规(EC) No 552/2009获得批准，并且发布在2009年6月26日的欧盟官方公报上。法规(EC) No 552/2009于发布后生效，并直接适用于各成员国。...</description><text>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EC) No 1907/2006（简称REACH法规）于2007年6月1日起生效，2008年6月1日起进入实施。2009年6月1日，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理事会指令76/769/EEC废止，由REACH法规取代。并由其附件XVII《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取代指令76/769/EEC的附件I。自REACH法规生效以来，经历了多次修改。2009年6月22日，修订其附件XVII的欧委会法规(EC) No 552/2009获得批准，并且发布在2009年6月26日的欧盟官方公报上。法规(EC) No 552/2009于发布后生效，并直接适用于各成员国。    REACH法规第67条规定：除非该（化学）物质、混合物或物品满足附件XVII中列明的限制条件，否则不得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此次就REACH法规附件XVII的主要修订如下：    1.由于2006年REACH法规获得批准时，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2006/122/EC（即：PFOS指令）和关于限制砷化合物的指令2006/139/EC中规定的相关限制条件未纳入附件XVII中，因此，有必要修订附件XVII，将其相应内容纳入。对于限制生效前已在欧共体内使用的含全氟辛烷磺酸的物品，不受附件XVII对该物质的限制。    2.同时，需修订附件XVII，将2007年通过的关于测量装置的限汞指令2007/51/EC和2008年通过的关于限制二乙二醇单甲醚，二乙二醇丁醚，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环己烷和硝酸铵的销售和使用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决议1348/2008/EC中的相关限制条件纳入。但对含汞测量装置的限制不适用于该限制生效前已在欧共体市场使用的装置。    3.附件XVII中多氯三联苯（PCTs）项下不包括对含PCTs器材的限制条款，对含PCTs器材的管控仍由多氯联苯和多氯三联苯（PCB/PCT）处置指令96/59/EC管辖。    4.附件XVII中有关2-萘胺，对二氨基联苯，4-硝基联苯，4-氨基联苯的规定需与关于保护车间工人健康和安全使其免遭化学制剂风险的指令98/24/EC一致。    5.对四氯化碳和1,1,1-三氯乙烷的限制已在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2037/2000中明确规定，因此，删除原附件XVII中的相应内容。    6.电池中的汞受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6/66/EC（电池指令）管辖，因此，删除原附件XVII中的相应内容。    7.由于REACH法规第2条第2款规定废物不是法规第3条定义下的物质、混合物或物品。因此，删除原附件XVII中的相应内容。    8.对于石棉，在满足特定条件确保人类健康的前提下，各欧共体成员应允许2005年1月1日前已安装或投入使用的含有石棉纤维的物品投放市场。并将对含温石棉膜片的豁免进行审议。    9.对已纳入附件XVII，但其限制条件不适用于对出口物质的贮藏、保存、处置、装入容器，或调运的，应予明确。    10.对于限制生效前已投入使用的含五溴二苯醚、八溴二苯醚的物品，不受附件XVII对该物质的限制。对用于电子电气设备的该类物质受辖于指令2002/95/EC（RoHS指令）。    11.对壬基苯酚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的限制，应不影响现行成员国对该物质用于农药的授权，也不影响含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用作助剂）的生物灭杀产品。</text><keywords>REACH,XVII,殴盟,修订,法规,附件</keywords><category>行业新闻</category><author>eec</author><source>中国EEC在线</source><pubDate>2010-2-9 19:39:54</pubDate><image></image></item></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