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资料
2010年4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G/TBT/N/EEC/323号通报《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09/125/EC号指令的关于电气输入功率在125W至500kW的电动马达驱动通风机的生态设计要求》(草案)(以下简称“通风机生态设计要求”草案)。该草案对通风机规定了通风机的最低能效要求,是欧盟《制定用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2009/125/EC,ErP指令)下面的一个重要实施措施法规草案。
依据ErP框架指令,从2007年起对能源相关产品制定生态设计要求,通风机名列首批执行该计划的14个产品族的第11个产品族。该产品族共研究4类产品,分别是电动马达、循环泵、通风机和水泵,其中欧盟已经发布了马达和循环泵的生态设计要求实施措施法规,分别是欧盟委员会第640/2009号法规和欧盟委员会第641/2009号法规。通风机的先期研究在2006年6月份就已经着手进行了,2008年的4月份就已经完成了研究报告。后来经过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经过咨询生态设计咨询论坛后,提交法规的草案。
几年前我国出口的通风机数量不太多,但是近两年出口量有了较明显的增长。2009年我国出口通风机8.55亿美元左右,其中海关编码为5990的未列明风机为7.05亿美元,编码为5930的离心式风机为1.5亿美元。
二、“通风机生态设计要求”草案的主要内容(G/TBT/N/EEC/273)
(一)适用范围
1、制定将电气输入功率在125W至500kW的电动马达驱动通风机投放市场或使用的生态设计要求,包括那些集成在其他产品中的通风机。主要包括轴流式通风机、离心式通风机、横流式通风机、转页式通风机、混流式通风机或屋顶式通风机。这些产品都属于非家用类型,主要是工业、商业和农业用的产品。
2、不适用的产品包括:
(1)第94/9/EC号指令所定义在可能发生爆炸的大气中工作;
(2)设计来仅在紧急情况下使用,运行时间短,与第89/106/EC号指令中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有关;
(3)设计来操作:
(i)a.当移动气体的工作温度超过100ºC;
b.如果位于气流外面,电机的工作环境温度使通风机超过40°C;
(ii)如果位于气流外面,移动气体和年均温度和/或电机的工作环境温度低于-15ºC;
(iii)电源电压大于1000 V AC或大于1500 V DC;
(iv)在有毒、高度腐蚀或易燃的环境中或在有研磨物质的环境中。
(v)最佳能源效率为8000转每分钟或以上;
(vi)在应用中排气压力或吸入压力比大于1.11;
(vii)在滚筒和洗衣烘干机中。
(二)生态设计要求
该法规草案规定了电气输入功率在125W至500kW的电动马达驱动通风机相关的生态设计要求。每种生态设计要求应根据以下时间表来应用:
●第一阶段:从2012年7月起,电动马达输入功率在125W至500kW的通风机,其效率等级不得低于附件一第1点表1定义的效率等级;
●第二阶段:从2015年1月起,所有电气输入功率在125W至500kW的通风机,其效率等级不得低于附件一第1点表2定义的效率等级。
通风机产品信息要求以及必须如何标示这些通风机,在附件一第2点中规定。这些要求应从2012年7月1日适用。应根据附件二中的要求测量和计算是否符合生态设计要求。
1、最低能效要求
通风机最低效率要求见表1和表2。
表1 第一阶段通风机最低能效要求
通风机类型测量类别(A-D)效率类别(静态或总效率)目标能效(见附录II第4点的功率应用范围)效率等级
轴流式通风机A,C静态效率36
B,D总效率56
离心式向前弯曲通风机和离心式径向叶片通风机A,C静态效率37
B,D总效率42
不带外罩的离心式向后弯曲通风机A,C静态效率58
带外罩的离心式后弯曲通风机A,C静态效率58
B,D总效率61
混流式通风机A,C静态效率47
B,D总效率58
横流式通风机B,D总效率18
带向后弯曲或混流式的换页通风机B,D总效率35
带向前弯曲或轴流式的转页通风机B,D总效率22
屋顶通风机(内含轴流通风机)A,C静态效率27
屋顶通风机(内含离心式或混流式通风机)A,C静态效率48
表2 第二阶段通风机最低能效要求
通风机类型测量类别(A-D)效率类别(静态或总效率)目标能效(见附录II第4点的功率应用范围)效率等级
轴流式通风机A,C静态效率40
B,D总效率60
离心式向前弯曲通风机和离心式径向叶片通风机A,C静态效率42
B,D总效率47
不带外罩的离心式向后弯曲通风机A,C静态效率62
带外罩的离心式后弯曲通风机A,C静态效率61
B,D总效率64
混流式通风机A,C静态效率50
B,D总效率62
横流式通风机B,D总效率21
带向后弯曲或混流式的换页通风机B,D总效率39
带向前弯曲或轴流式的转页通风机B,D总效率25
屋顶通风机(内含轴流通风机)A,C静态效率31
屋顶通风机(内含离心式或混流式通风机)A,C静态效率52
三、输入电功率在125W~500 kW的电动机驱动的通风机的产品信息要求
1、通风机上应明确标明2(1)至2(11)点列明的信息:
(a)通风机的技术文件;
(b)装配通风机的产品的技术文件;
(c)可免费登录的通风机制造商的网址;
(d)可免费登录的装配通风机的产品制造商的网址。
2、应标明以下信息:
(1)总效率(η),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2)用来确定效率(A-D)的测量类别;
(3)效率类别(静态或总效率);
(4)最佳效率点的效率等级;
(5)通风机效率的计算是否假定使用变速驱动器(VSD),如果使用变速驱动器,变速驱动器是否整合至通风机中或必须与通风机一起安装;
(6)制造年份;
(7)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商业注册号码、以及制造商的地址;
(8)产品的型号;
(9)在最佳效率点时的额定输入功率(kW);
(10)有关产品生命终点的拆解、回收或最终处置的信息;
(11)为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确保预期的最佳寿命,有关通风机安装、使用和维护的信息;
(12)在确定通风机的效率时使用、但没有在测量类别中描述或没有与通风机一起提供的附加零部件(如导管)信息。
3、技术文件的信息应按2(1)至2(12)的顺序提供,列表里确切的用语无需重复。最好选用图形、图表或符号的形式而不是文本形式。
4、2(1), 2(2), 2(3), 2(4) 和2(5)点的信息应永久标记在通风机的铭牌上,其中2(5)点应使用下列用语形式的一种来指明其合适的方式:
—“变速器必须与通风机一同安装”;
—“变速器集成在通风机内部”;
5、制造商应在技术文件中提供有关通风机在装配、安装或维护时应注意事项的信息。
三、目前国际上的标准和技术法规要求
1、国际标准
在国际标准中ISO/DIS5801:2006是一个特别重要的标准,它描述了不同性能测试的标准的空气管道,不同测试设备对测试结果的产生不同影响的效果分析目前尚未得知。新的标准虽然推荐了一些测试方法,但是市场有大量的不同型号的设备存在,也就影响了在共同基础上测试结果比对的可行性。
还有有关能源使用的、安全和健康的、噪音与震动的标准。
2、欧盟法规要求
2.1 欧盟层面的法规要求
涉及WEEE指令、RoHS指令、低电压指令、GPSD指令、机械指令。
2.2 欧盟成员国的法规要求
瑞典、英国和德国使用的SPF,丹麦的资源标签计划。
3、美国的技术法规要求
由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能源之星计划只涉及住宅的风扇,超出了欧盟开展此项研究的范围。然而,能源之星是针对住宅的最低能效标准,对非住宅的产品的研究也有一定借鉴意义。对美国能源之星计划定义为住宅使用能源之星标志。两种不同的产品分类是通过能源之星计划覆盖,吊扇和浴室和厨房的通风风扇。
4、ACMC的要求
ACMC(空气运动与控制国际协会)有两部分的内容:第一是进行空气性能的等级认证;第二个是农业用通风扇的等级认证。
空气性能认证标识如下:
5、中国的要求
中国在2005年就制定了该产品的能效标准GB 19761- 2005《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适用于一般用途的离心通风机、轴流通风机及空调离心通风机。但是我国国家标准对进行能效测试的状态没有明确界定,也就是说没有明确能效限定值是在静态下测试的,还是全部状态下测试的。同时,我国标准对能效限定值,也就是MEPS值仅单独对通风轮(fan wheel),不包括电动机和传送部分。对于离心式通风机的最低能效标准是在特定的速度和由于压力系数不等,从61%到86%。对于轴流式通风机其标准从66%到78%,而空调离心通风机则为43%至59%。
发布时间:2010年6月21日
作者:中国EEC在线
原文:欧盟第G/TBT/N/EEC/323通报的背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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