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简介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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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发展史

  EFTA的成立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英文缩写 EFTA)原有七个成员国:奥地利、丹麦、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英国。这七个成员国于1947年创建了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EEC),其宗旨是执行战后欧洲恢复经济的马歇尔计划和促进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OEEC在经济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它在西欧推进了贸易和付款方式的自由化,并推行了全新的、卓有成效的国际经济关系。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西欧正致力于建立更快更完善的经济统一体。有些欧洲国家还制定了计划,希望成立OEEC之外的政府间机构。他们建议各国间展开更紧密的经济合作,创建强大的中央机构,共同实现这一目标。

  1951年4月,欧洲煤炭钢铁共同体协议(ECSC)签署,协议签署的六个成员国建立了一个煤炭、钢铁共同市场。这六个成员国是比利时、法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意大利、卢森堡和荷兰。这一步走得很成功,接下来的一步则更重要:1955年,人们建议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其目的是在贸易领域对所有货物实行统一的关税联盟。此外,这一时期人们还提议建立一个非军用原子能发展共同体。后来的EEC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谈判就是在这些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两项协议于1957年3月25日在罗马签署。EEC于1958年1月1日正式成立。

  1956年,在讨论EEC的过程中,有些OEEC成员国建议成立一个覆盖整个西欧地区、范围更广的自由贸易区。这一提议最终促成了政府间部长委员会。委员会经过共同协商制定了一个自由贸易区协议。为此成立的特别委员会仔细研究了所涉及的各项复杂问题,并对其中许多问题积极寻求解决办法。这些解决办法在后来对EFTA协定进行协商时得到了应用。然而,协商工作在1958年底不得不停下来,因为法国和英国之间产生了分歧。当时法国对EEC情有独终,而英国则致力于建立一个以自由贸易为原则的联盟。其他EEC以外的OEEC成员国这时也开始探索如何在OEEC成员国之间进行自由贸易,以便与EEC形成均衡态势,并寻求与六国达成联合协议。政府官员间的第一次探讨性会议于1959年2月在奥斯陆举行。

  其他会议接踵而来。1959年6月上旬,七国(英国、丹麦、挪威、瑞典、奥地利、瑞士、葡萄牙)政府官员在斯德哥尔摩附近的Saltsj鯾aden签署了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草案。部长们同意在草案的原则基础上于同年7月底成立七国联盟。9月初,七国官员再次聚会,共同完成了协定的最终文本,在短短八周时间内成立了EFTA。协定于1959年11月20日在斯德哥尔摩进行的部长会议上草签,于1960年1月4日正式签署,1960年5月3日经议会通过后生效(瑞士在全民公决通过后生效)。

  斯德哥尔摩协定

  协定起草之初便遵循务实精神。因此,协定中并未事先对每个未来操作中可能出现的细节作出法律规定。相反,协定力求以最少的规则构筑协定的框架,对其他方面只制定指导性原则和实际操作中的执行步骤。然而,协定在降低关税、消除数量限制和对原产地的证明方面却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斯德哥尔摩协定的原文规定用十年的时间消除贸易中关税和对贸易数量限制。制定这个时间表的目的是希望与EEC所作的类似规定保持一致。因此,当EEC决定加快此进程时,EFTA也作了相应调整。这样一来,EFTA成员国之间工业品的关税,除个别情况外,几乎全部于1966年12月31日提前三年被取消。1965年中,EFTA宣布取消对贸易数量的限制。

  EFTA与芬兰签署协议及爱尔兰的加入

  芬兰与EFTA七国有重要的贸易关系,因此,芬兰在1960年EFTA创建时便表示愿意与EFTA建立联系。1961年3月27日,EFTA成员国与芬兰共和国签署了一项协议,形成了芬兰与EFTA成员国之间的联合。

  签署芬兰-EFTA协议等于形成新的自由贸易区,芬兰可以在此协议的基础上享有与EFTA成员国之间享有的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事实上,EFTA协定中所有与贸易及经济方面有关的规定都适用于芬兰与EFTA成员国之间的商贸往来。

  1967年12月31日,芬兰与EFTA成员国之间继EFTA成员国间关税降至零点后也达到零关税。芬兰于1986年1月1日成为正式的EFTA成员国。

  虽然其他加入北欧理事会的国家,如丹麦、芬兰、挪威、瑞典自六十年代初就开始加入EFTA,但冰岛直到六十年代末才加入这一联盟。由于冰岛经济大半要靠渔业的出口,所以冰岛并不能从EFTA协议对工业品实行自由贸易的规定中获益。为使冰岛加入EFTA,促进冰岛的工业发展,五个北欧国家建立了冰岛工业化基金;在与其他EFTA成员国进行贸易往来时,冰岛的工业品自加入EFTA之日起可以直接享受免税、免配额待遇。

  英国、丹麦加入欧盟

  斯德哥尔摩协定在导言中一再强调,欧洲应解决在更大范围内的经济一体化问题。所以,自1956-58年OEEC成立到整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EFTA国家为妥善解决西欧两个区域性经济集团分割的问题作出了不懈努力,为消除差别提出过许多建议。

  1961年6月,EFTA部长会议在伦敦召开。会议一致同意进行双边接触。在此基础上,EFTA成员国提出了加入共同体或与共同体建立联系的申请。1963年1月协商结束时,双方未达成预期的目的。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EFTA与欧共体(以下用英文简称EC,指三个欧洲联合体)之间有过多次接触,比如英国政府与1966年和1967年曾两次申请加入欧共体,但结果都告失败。

  1969年12月,六个欧共体国家政府首脑在海牙召开会议。会议作出决定:于1970年6月30日就丹麦、爱尔兰、挪威和英国四国申请加入共同体的问题展开谈判。其他未申请加入欧共体的EFTA国家希望与六个欧共体国家展开贸易谈判。

  英国、丹麦和爱尔兰三国于1973年1月1日成为共同体成员,但挪威未加入,原因是挪威在1972年9月进行的全民公决中,多数人投票反对挪威成为共同体成员。结果,挪威与EFTA中不加入欧共体的国家一样,与欧共体经谈判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

  磋商自由贸易协议

  欧共体于1969年12月在海牙首脑会议上决定与EFTA成员国进行谈判,原因是:1、不应因共同体的扩大而招致二次欧洲关税壁垒;2、在可能的条件下,与非欧共体申请国的协议应与申请国在加入欧共体时同时生效。

  海牙首脑会议共达成十四个协议,其中七个协议与EFTA成员国签署,七个协议与ECSC国家达成。所有十四个协议全部是EFTA、ECSC成员国与“扩张后的”共同体签署。当时扩张后的共同体包括比利时、丹麦、法国、联邦德意志共和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和英国。1972年7月22日,共同体与奥地利、冰岛、葡萄牙、瑞典和瑞士在布鲁塞尔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FTAs),谈判卓有成效。

  与EEC的降低关税协议于1973年4月1日按期生效。与挪威达成的自由贸易协议于1973年5月14日签署,与芬兰的各协议签署于1973年秋。

  一般来说,自由贸易协议规定,对进口税实行渐减的办法,直到1977年7月1日对几乎所有工业品的进口税降低为零。这个时间表对所有相关国家都有效,也就是说最后十六国的所有工业品贸易都将施行免税。对一些“敏感”产品的税收将在1983年底全部免除(或象芬兰这种情况,则延续到1984年)。

  与EEC和ECSC的自由贸易协议当然也适用于与共同体中新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比如希腊和西班牙两国就是在1979年与EFTA达成自由贸易协议后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加入欧共体的。EFTA允许他们作出过渡性的调整。葡萄牙--自EFTA成立时起就是其成员国--加入了欧共体,它与EFTA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关系仍保持不变,而葡萄牙作为欧共体成员国与EFTA之间的过渡性关系则可通过协商解决。

  与共同体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当时能够受到欢迎,因为它为西欧两大经济区之间构筑了一座桥梁,为EFTA与EC之间进行更密切、更广泛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卢森堡声明

  七十年代中期,由于自由贸易协议的义务得到了逐步落实,EC与EFTA国家间关系发展良好。然而从另一角度来看,由于1973和1979年的两次石油危机对经济的冲击,双方的关系也因而受到制约,没能继续向前发展。尽管如此,1982年后逐渐好转的经济条件为西欧经济进一步合作铺平了道路。

  同时,欧洲国家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面对美国、日本(当时正在崛起的经济强国)和其他一些新兴的工业国,他们需要增强自己的竞争力。尽管当时已取消了大部分关税壁垒,却增加了很多规定和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经济利益:这些规定因国而异,结果这些规定经常导致贸易障碍,关税税率却未得到相对减少。鉴于这种情况,EFTA和EC成员国之间第一次部长级会议于1984年4月9日在卢森堡召开。

  卢森堡会议制定了一个发展未来欧洲经济合作的计划,它随后引出了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体系的建立。作为发起方,EC的发展演变使EFTA意识到,未来欧洲的经济合作应以自由贸易协议作为基础。卢森堡声明表达了双方希望在西欧建立一个生机勃勃的经济空间的愿望。

  EFTA与EC之间加强合作的目的是希望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取消技术和其他贸易壁垒,扩大非贸易领域,如研发、电信和信息技术领域之间的合作。合作中具体的措施有:统一标准、取消技术壁垒、简化办理边境通行和原产地证明的手续,取消不平等的贸易行为、取缔违反自由贸易协议的国家援助和政府采购行为。从这一点来看,共同体加强内部市场的主张可谓中肯。.

  1984年至1989年间,EFTA和EC在许多减少或取消贸易壁垒的具体问题上达成了协议。截止1988年底,双方所达成的具体项目协议达二十多个。但由于项目缺乏实际内容,不足以保证合作的协调发展。故此,人们又尝试寻找新的解决办法。

  EEA(欧洲经济区):EFTA-EC关系发展的新动力

  1989年1月17日,当时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主席Jacques Delors先生在欧洲议会上提出应与EFTA成员国建立一种“新型的、结构更加合理、有共同决策和行政管理机构的伙伴关系”。Delors先生提议的基本原则就是增强EFTA与EC间的合作效率。他还建议EFTA国家可以象EC国家一样,加强内部结构,与共同体成员国间达成相同的多领域合作原则。

  1989年3月,EFTA在奥斯陆郊外的Holmenkollen召开EFTA成员国政府首脑会议。会议讨论了Delors先生的建议并发表声明,表示他们已准备与共同体进行协商,希望与之共同努力,实现货物、服务、资金、人员的自由流动,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协调一致的“欧洲经济空间”。为达到此目的,他们愿意寻求不同的形式和方法,加强EFTA与EC间的机构联系。

  准备工作结束后,有关EEA(欧洲经济区)的谈判于1990年6月再次拉开帷幕。谈判首先要将与"acquis communautaire" (所有EC法律、条约和裁决)相关部分统一起来,作为EEA协议的法律基础。1990年10月的谈判主要集中在下面两个问题上:EFTA国家要求从“acquis”中永久性减税;对EEA的机构安排进行广泛的讨论。

  1990年12月,虽然部长级联合会议对一些决定性的问题,如:农业、渔业、EFTA国家加入EC委员会、法院裁决联合机构的组成和职能问题上没有最后表态,但在几个关键问题上取得了进展。双方都坚定地表示,将保证EEA协议从1993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也就是说在1991年夏之前必须签署这一协议。

  1990年下半年,欧洲发生着新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EFTA成员国就加入EC的利弊展开了公开辩论。

  在EFTA国家考虑加入EC的时候,列支敦士登于1991年9月成为EFTA的正式成员。斯德哥尔摩协定通过的特殊协议规定,瑞士将作为列支敦士登列的利益代言人。

  1991年EEA会议进行的频繁而紧凑。法律和机构设置方面的问题大部分已在五月的部长级联合会议上得以解决。部长们讨论的问题有:保障措施条款、再平衡措施、参与EC委员会、EFTA监督机制和独立的EEA法庭。

  接下来举行的部长级会议于1991年7月举行。会议着手解决渔业方面复杂的问题。EFTA国家要求渔业实行自由贸易,而EC则主张EFTA国家在开发利用渔业资源问题上政策放开。会议最后将双方的意见进行了谨慎的折衷处理,但谈到具体的条件时,双方对这种折衷的解释又出现了分歧。

  1991年10月,部长级联合会议对最后几个较重大的问题作出了决定,如渔业问题、EFTA国家对EEA(金融机制)在减少经济、社会的不平等方面应作的贡献问题和由双边协商、EC方面制定协议条款、阿尔卑斯山脉国家道路通行办法。

  由于这些政治问题得到了解决,EEA协议于1991年10月22日在卢森堡获得通过,并决定自11月起开始执行。然而,EC法院听证会的召开使此协议的执行被迫延期。1991年12月14日,法庭拟议了司法监督体系--设立EEA独立法庭,但它与罗马条约和自身的职能不符。1992年2月,为解决这一问题, EFTA通过决议,设立EFTA法庭,并增加协议的补充条款以保证它与EEA的协调一致性。EFTA部长们于5月2日在Oporto签署了协议,宣告了EFTA监督局(ESA)、EFTA法庭和常委会的成立。

  1992年下半年,在EFTA的密切监控下,议会通过并正式批准了该协议。但由于1992年12月6日瑞士全民公决结果多数反对该协议内容,使协议无法于1993年1月1日生效,这就意味着协议需要作出调整。

  调整意向书于1993年3月17日签署,但它仍需经过批准方可得以实施。EEA协议于1994年1月1日起生效。列支敦士登在联合委员会中曾作为EFTA成员国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但现在则必须与瑞士分清其海关联盟的关系,以便加入EEA。1995年5月1日,列支敦士登终于成为EEA的正式成员国,协议中所有与瑞士相关的条款都被取消。然而,瑞士在EFTA内部会议中则变成观察员的身份。

  通过EEA谈判,EFTA成员国对欧盟(以下用其英文简称EU,Maastricht条约后成立)体系渐渐熟悉起来,EU成员地位也越来越被看好。奥地利和瑞典分别于1989年和1991年提出了加入EU的申请。其他国家提出加入EU的申请时间分别为:芬兰,1992年3月;瑞士,1992年5月;挪威,1993年3月。

  由于瑞士对加入EEA的全民公决的投了反对票,因此瑞士决定将加入EU的申请崭且搁置一旁;挪威1994年11月进行的全民公决对加入EU同样投了反对票。

  EEA经受考验

  1995年初,EFTA规模大减。然而,在1994年12月举行的EEA部长会议和EEA理事会上,所有协议的签署方都表示了他们遵守协议的决心。同时,1994年间笼罩着EEA的经济前景未卜的阴影已经散去。剩下的EEA和EFTA国家现在可以全力以赴投入EEA的运作之中。所以,从某种意义上看,1995年是EEA经受实践检验的第一个年头。

  联合委员会作为EEA的发动机,这些年来日趋活跃,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联合委员会不断提高的办公效率即可说明这一点。联合委员会与EU立法机构已将协议的内容作为附件加入了进来,保证了EEA地区十八个国家的协调一致。EEA联合委员会所做的决定从1994年的44项增加到1995年的192项。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随着经验的不断积累,办公程序已得到精简。

  作为一个组织,EEA将EFTA国家与EU在兽医法律方面统一为一体,这对EFTA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它意味着取消对爱尔兰和挪威边境出口的鱼类产品和对挪威出口的所有动物产品的卫生检查,而与此类贸易有关的人和动物卫生方面的科研合作将有所增加。

  1995年,实现EU单一市场的进程又取得重大突破,EEA和EFTA国家也参与其中。进展中最深刻的变化是解除对服务领域的限制,特别是电信技术和金融服务领域。

  EEA和EFTA国家还赶上了EU的社会立法新浪潮,其中包括工作时间法和在业年轻人法,两者旨在保护人们在工作单位应有的权益。

  EEA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加入EU与研究发展、教育、媒体和许多其他领域相关的合作计划。1995年EEA与EFTA国家参加了11个合作计划;到1999年底,合作计划总数已达32个。

  可以想见,EU的当务之急也将不可避免地成为EEA和EFTA国家最为关注的焦点。EU条约的修改对EEA和EFTA来说更是不可小视。EEA和EFTA对EU条约从Maastricht到阿姆斯特丹的整个修改过程都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并发现在今后几年内,EEA协议和以EEA协议为基础所制定的EU条约之间将可能在某些领域出现分歧。无疑,EFTA还将密切注视即将召开的EU政府间会议。

  在EU的发展过程中,与EEA直接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EU的扩张。根据EEA协议第128条规定,任何成为EU成员的国家都应申请加入EEA。于是,EFTA国家又开始密切注视委员会的筛选过程和接下来的谈判。

  EU的第三个主要发展变化在于建立经济货币联盟,这一举动不在EEA协议的规定范围内,虽然它对所有EU国家的邻居们来说都会造成重要的影响。EFTA国家一直紧密跟踪此举动向,并在EFTA和EU举行的财政、经济部长年会非正式联合ECOFIN会议上讨论过这个问题。这些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一些重要的经济问题,比如就业问题。

  与非欧盟国之间的关系

  EFTA按传统习惯将非欧盟国家列为第三国。EFTA与第三国的关系问题源自1967年,当时EFTA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组织通过建立联合工作组与前南斯拉夫建立了合作关系。1983年,通过所谓的(第一个)Bergen声明和成立EFTA与南斯拉夫联合委员会,EFTA与当时南斯拉夫之间的关系更为正式。该委员会在南斯拉夫解体前每年召开一次。

  EFTA作为一个统一组织与西班牙签署了第一个自由贸易协议。为完成欧洲自由贸易体系,使EFTA国家的出口商在西班牙举行交易时能够与欧共体国家一样受到相同的待遇,EFTA与西班牙自由贸易协议于1979年签署,1980年5月1日起生效。协议在西班牙1985年12月31日加入欧共体后中止。西班牙与EFTA间的贸易关系由EFTA各个成员国与欧共体分别达成的双边自由贸易协议决定。

  Bergen声明、EFTA-西班牙协议和各EFTA成员国与欧共体之间达成的自由贸易协议(在某种程度上即斯德哥尔摩协定)已成为1989年以来EFTA声明和自由贸易协议的范本。

  EFTA对非欧盟国家的政策在过去的十年间越来越重要。1989年冷战结束时,欧盟首先提出了所谓的中、东欧转型期的欧洲协议。这些协议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工业品的自由贸易。协议的签署,在实际意义上来看,可能对EFTA国家在中、东欧市场的贸易构成威胁和歧视。EFTA国家因此必须作出反应,以确保在此地的经济利益。同时,这些EFTA国家还希望帮助中、东欧国家的经济从原来的“指令性经济”转向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这一政策最初于1990年在Gothenburg确立,当时EFTA部长们决定,EFTA将与欧盟并驾齐驱,与第三国伙伴间建立自由贸易网络。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的开始阶段,EFTA国家与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凶牙利、捷克斯洛伐克完成了自由贸易协议,并发起了一项技术支持计划。不仅如此,EFTA国家还向他们的这些贸易伙伴国家提供双边财政援助。

  除了发展这些关系外,为了对付来自欧盟和美国的竞争对手,更重要的是为了避免贸易歧视,EFTA国家与以色列和土耳其就建立自由贸易区的问题展开谈判,并于1991年与土耳其、1992年与以色列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

  1995年,继Bergen第一次会议十二年后,第二阶段的谈判拉开了帷幕。EFTA国家部长们第一次将视野放到欧洲以外的地区,从此拓展了与第三国关系的范围。会议所发表的声明确认了EFTA国家将积极响应在欧洲及邻近地区日益增长的寻求政治、社会、经济稳定的呼声。第二次Bergen声明确认了与欧盟政策和谐一致的政策。

  这项声明也是对巴塞罗纳所作出的反应,与对中、东欧国家的政策相似,它是对EFTA成员国对此过程予以肯定。同年,EFTA国家与埃及、突尼斯、摩洛哥签署了合作声明;与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协议签于1996年;与黎巴嫩签于1997年。与摩洛哥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之间的自由贸易合作谈判开始的时间最早。谈判分别于1997年和1998年结束,并于1999年开始生效。同时,与塞普路斯、约旦、埃及和突尼斯的谈判也已开始。

  第二阶段,与中、东欧的网络扩张还在继续:1995年,斯洛文尼亚和三个波罗地海国家:拉托文尼亚、立陶宛和爱沙尼亚也加入了与EFTA签订自由贸易伙伴关系国家的行列。与西南巴尔干半岛的关系起始于EFTA第三国关系政策确立的第一阶段;与阿尔巴尼亚的合作声明签署于1992年。然而,前南斯拉夫的关系是进一步发展在那个地区国家关系的障碍。现在政局趋于稳定,EFTA国家正与国际社会一道为该地区取得和平而努力。与马其顿的自由贸易协议谈判于1999年开始。EFTA部长们强调,考虑到欧盟地区的稳定和东南欧地区的协作,一定要为该地区的重建作出贡献。

  所有这些谈判和协议中,都包括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原产地的规定。EFTA国家因充分考虑到了欧盟这个竞争对手,因此为自己企业和经济发展,从北端的冰岛、挪威到南端的希腊、意大利,从西部的葡萄牙到东部的保加利亚和波兰,提供了一个在全欧洲范围的操作园地。这些方便的贸易条件并非与生俱来,而是长期谈判的结果。经过谈判,EFTA国家为其成员国制定了欧洲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协议,协调一致的原产地规则,使30个国家(现包括土耳其)在此基础上可以进行特惠贸易。

  与第三国关系政策制定的第三阶段在EFTA与加拿大进行谈判的时候也已开始。此后,他们还提出了与Mercosur(阿根廷、巴西、巴拉圭、乌拉圭)和海湾合作理事会(GCC)的合作声明。此外,在部长最后两次会议上还讨论了EFTA与非欧洲国家进行谈判的可能性。会议认为可以与墨西哥、智利、南非和韩国谈判,发展与这些国家的自由贸易协议伙伴关系。

  未来的挑战

  EFTA即将进入它的第五个十年。现在,联盟一方面有除瑞士之外其他EFTA成员国与EEA所签署的协议;另一方面有与第三国的自由贸易协议。EEA在EFTA的历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自从1994年生效以来,协议以EEA、EFTA成员国的利益服务为宗旨,使成员国能够通过加入单一市场、执行“四个自由”的协议而广泛受益,并因此为本国带来了更多的商机。

  与中、东欧国家间的自由贸易协议将EFTA国家与将成为EEA新成员国的欧盟新成员国间结合起来。EEA、EFTA国家未来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对付欧盟进一步的深化和扩张。欧盟的机构改革将对EEA的决策形成过程具有重要意义,而其扩张计划将影响到整个EEA的平衡。

  到目前为止,EFTA工作重点仍将集中在EFTA内部的关系上。继结束与欧盟的双边关系协议后,瑞士主动提出与EFTA其他三国签订同样的双边协议。目前,EFTA各国正致力于更新EFTA协定,加深EFTA各国间的合作。EFTA协定将有助于极大增强西欧所有国家间的经济凝聚力。

  自东欧开放以来,EFTA成为瑞士发展与中欧、东欧以及地中海盆地国家发展新型贸易伙伴关系的一个平台。不仅如此,EFTA现在还在与美洲国家发展贸易关系。从2001年7月1日起,EFTA与墨西哥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已正式生效;与加拿大及拉美国家(智利和theMercosur)发展合作的努力正在进行之中。此外,EFTA与亚非一些国家就自由贸易协议已开始探讨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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