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何种薪酬制度较合理
一家小型广告公司,因提成问题严重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及离职率。应采用哪一种薪酬制度相对公平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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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全国的公务员们盼来了好消息:因为SARS而被暂缓的加薪计划终于落实,平均每人将加薪50元。不过,北京市人事局却说,北京并没有加薪计划。
但不事声张地,北京在暗渡陈仓——2004年7月,大多数北京公务员发现,新的工资单比上月多出了数百至上千元。一位公务员自行在网上公布的该单位的情况是:副科级涨了950元,正科级涨1100元,副局级涨1250元,正局级涨1450元。
但按北京市政府内部的表述,这次不叫“加薪”,而叫“规范”,依据是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清理整顿机关津贴、补贴、奖金,规范公务员收入的通知》。
它还有一个别名,叫“阳光工资”。但迄今为止,这笔多出来的薪水还没得到官方的公开证实和解释。8月24日,北京市人事局官员回复中国《新闻周刊》:“该项改革不对外宣传。”
而在北京市公务员圈子里,它有个更广为人知的名字:“3581”工程。
“3581”中的此消彼长
硕士毕业,工龄两年,现为科员——北京市某区地税局的许先生和北京市科协的刘先生履历几乎相同,但在2004年7月以前,由于身处不同部门,却收入迥异。
加上各种补贴奖金(不含过节费和年终双薪),刘拿到手的月收入为2200元,年收入不到2.8万元;而对于许来说,虽然工资单上只有1700~1800元(工资1300多元,下户检查费700多元,扣除住房公积金400多元),但加上季度奖6000元(每个季度1500元)和年终奖1万多,实际现金收入能达到4万多元。
虽然国家对各级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有统一规定,但实际上,不同部门间公务员收入迥异,特别是实权部门与清水衙门间甚至可达三至五倍,这早已是十余年来的潜规则。
但从7月份起,许和刘第一次拿到了差不多的薪水,约2700元至2900元。
对于许先生来说,虽然工资单上的数字上升了,但季度奖和年终奖全被取消了——这意味着年收入将减少万元以上。
而对刘先生来说,这是近年来幅度最大的一次加薪。
未获官方证实的数据显示,在这次调整中,70%的公务员工资提高了,20%的下降了,还有10%的基本保持不变。
改革完成后,刘和许,以及北京市的5万多名公务员,收入将被拉平,统一到“3581”之下。
较早前,“3581”传说指科、处、局、部级干部月薪分别为3000元、5000元、8000元以及1万。但记者向权威人士求证的说法是,“3581”出台之初的考虑是指年薪,也就是科、处、局、部的年薪达到3万、5万、8万和10万。
北京市科协这样的“清水衙门”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包括公安、法院、税务、工商在内的“实权部门”却属于那不走运的10%。
“这次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消除行业垄断、政策权力带来的不合理收入,做到公务员工资透明化。”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一位研究人员对本刊说。
而其采用的手段和目标可以概括为:一、将公务员变“暗”为“明”,公开化;二、变“繁”为“简”,将工资项目简化;三、消除部门之间的工资差距。
小金库的命运如何
在刘先生新的工资单上,最主要的是“基本工资”、“职务补贴”、“工作补贴”和“绩效奖金”四大块,而此前的“目标管理奖”、“通讯费”、“洗理费”、“书报费”、“加班费”、“无伙补助”等,均被取消。
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补助、奖金、津贴,曾经存在于每个公务员的收入中,而其名目和数额的多少,决定着不同部门公务员实际收入的高低。它可以进入工资单,也可以以现金、代金券或实物福利等方式,直接进入公务员的腰包。
这部分收入主要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各级财政乃至各个部门自行规定的“津补贴”,如许先生的1万多元年终奖,就来自区财政;还有一个是单位自己的“小金库”。“财力充足的地方和部门,自然发得更多。”北京市政府的林先生说。
小金库的来源,可以是单位创收、行政审批收费、执法罚没收入等,也可能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所得。一般情况下,“小金库”的账目只有单位的主要领导以及财务部门清楚,并且大多不上缴财政。
小金库的存在,不仅使不同部门同一级别的公务员收入不平衡,更可能成为一些实权部门利用公共权力谋单位或个人之私的动力。
北京市“阳光工程”的目标之一,即是清理单位“小金库”,并且将市、区级自行发放的津补贴合并为统一标准,归入“工作津贴”和“绩效奖金”之中。它甚至统一规定了原来高低不一的“过节费”:每次1000元,每年4000元。这样,将这部分原来处于桌面下的收入摆到桌面上,使公务员工资变“暗”为“明”。
6月底,北京市某区法院贴出一个公告,公布了所有职工的工资,上至院长下至科员。除此之外的其余收入,从此销声匿迹。
在取消小金库之后,公务员工资由财政统一发放。据北京市政府一位人士介绍,“大部分人提高了工资却并没有增加财政支出总量,甚至还略低于以往。”
一个大致相若的说法来自北京市研究部门一位人士,他说,这次调整工资,人均财政增加支出约为40多元,人均工资并没有太大变化。不像此前其他地方的改革,公务员工资的提高幅度较大,财政增加很多支出。“因此这次工资改革只能被称为规范、调整。”
国家人事部一位人士称,“规范”是一项系统工作,其前提是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部门收入全部进入财政专户,由财政统一支出,因此,规范前各单位自行发放津补贴的资金来源,也大部分被收入财政。收支相抵,“规范”之后的财政支出并不会增加很多,甚至可能减少一些。
但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疑虑是,“阳光工程”是否能根绝“小金库”和灰色收入?一位新浪网友表示了他的担忧:如果只是工资“阳光”了,上涨了,没有一定的监督措施,那些实权部门不照样可以一边左手拿“阳光工资”一边右手收“黑暗工资”吗?
为此,北京的方案特别明确规定“不准再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奖金和代金券(卡),凡违反规定按照‘小金库’论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一律作免职处理,并停发该单位工作人员津补贴。”
据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一位研究人员透露,“规范津补贴”只是庞大工资改革其中的一个环节,针对这些问题还会出台不少配套政策。
官场新取向?
“小金库”的取消,使得各单位领导们不用再为单位创收职工的收入和福利操心,可以把精力集中于业务上。
但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看来,工资的统一并不一定意味着公平。
同属司法系统,由于法院有诉讼费等收入,其职工收入通常高于检察院。而在新政策实施之后,这种差距将被拉平。
但这位法官说,据他的计算,法院和检察院的业务工作量就差别很大。检察院只有刑事案件,而法院的刑事案件只占到全部案件的10%左右。在人数差别不大的情况下,法院的工作量应该大得多。公安系统也有人认为,警察工作强度大且危险,收入也不应该与办公室的科员们一碗水端平。
暂时没有看到北京市的方案是如何回应这样的呼声。在具体的操作中,似乎很难有一个合理的标准去衡量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
因此一直存在这样的非议:“3581”可能造就新的“大锅饭”。
即使在单位内部,这种争议同样存在。在某区地税局的许先生就发现,过去自己与科长的工资差距最多400~500元,但现在扩大到了700~800元,而和处长的差距加大到一倍以上。
北京市中级法院的一位人士说,以前科员的基础工资比处级低,但如果办理的案件多、质量好,他的收入可能与处长差不多,甚至更高。
据他介绍,北京市某中院自1996年以来渐渐形成自己内部的奖金制度,其主要的标准是“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客观上有利于法院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提高。而这些奖金的取消——虽然新制度中设立了绩效工资,但它仅与公务员级别挂钩,而与其个人业绩表现无关——可能导致大家回到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时代。
在另一方面,据了解,一个在法院工作了4年的科级公务员,其奖金几乎占到其全部收入的三分之一,工作数量和质量的不同使得这个奖金差距很大。“我们这些基层公务员自然很看重这部分的收入。”北京市某区法院的王先生说。
而“3581”取消自设的奖金之后,这些原本收入较高的部门科员级公务员的薪水下降得最多,处级干部的变化不大,局、部级的收入提高了。就整体而言,北京市发改委一位科员评价说,这次改革中,一般公务员、尤其是中下级公务员收入增幅很小,而不同层级公务员间的差别被拉大了。
级别之间收入的拉大客观上凸现了“仕途”的重要性。“过去的奖金制度客观造成了一个结果,即很多人并不以继续晋升为惟一途径,觉得兢兢业业做一个普通公务员也可以。”北京市中院的那位人士说,“但是现在不行了,逼着大家‘千军万马’走仕途。”
一些公务员评价说,由于职级、职责和风险不同,不同级别的公务员拉开收入差距是合理的。但它的前提是,公务员的升降和奖惩机制也应该是科学合理的,否则可能挫伤较多公务员的积极性。因此,薪酬制度改革应与人事制度配套,而后者是一个更为庞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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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公务员工资标准并不统一,各地执行各地的政策;即使对于许多省市已经开始实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如“阳光工资”等,也缺乏统一的规范。从纵向上看,中央与地方公务员的工资存在较大落差,即使是同样在京工作的国家公务员与北京市公务员,其收入也有较大差别;从横向上看,各地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也存在不平衡,一般而言,北方低于南方,西部少于东部;即使是同一地方的不同部门,同一部门的不同机构,也是不尽统一。
“民以食为天”,公务员亦然,工资标准对于公务员及其家庭而言,其重要性自不待言;但公务员工资标准设定的价值并不局限于此,对地域发展的平衡,人才合理的流动,廉政建设的深化,和谐社会的建构同样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规范、科学、合理和阳光地设定公务员工资标准,是当前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当务之急,也是社会各界对《公务员法(草案)》所寄予的厚望。
公务员工资标准设定的程序应规范化。公务员工资标准设定程序的核心应当是由谁来设定,如何来设定。公务员所行使的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和国家的委托,所领取的工资来自于各行各业的自然人和法人缴纳的税款;因此,公务员如果自己给自己设定工资标准,无异于未经许可从他人的口袋里掏钱。但是,如果让全体公民作为“雇主”来共同决定公务员工资标准,则缺乏效率,客观上也不现实;那么,由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确定公务员工资标准,就比较合理,客观上也具有可操作性。即本年度各级公务员工资标准须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后,才能开始执行和实施;如果当年出现特殊情况有变动的必要,也须得到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同意。
公务员工资标准设定方式要科学化。《公务员法(草案)》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这一公务员工资标准设定的标准过于原则,同时没有具体设定方式的支撑,也缺乏可操作性。美国1978年《公务员制度改革法》规定:“人事管理局、行政管理与预算局和劳工部每年对全国各地私营企业的工资水平进行深入的调查,然后把调查结果拿来同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进行比较,并据此向国会及总统提出调整公务员工资的建议,经国会批准,总统发布行政命令实施,从而确保中、低级公务员的工资与同一地区私营企业的雇员的工资大体相等。”
纵观世界各国公务员工资标准设定的经验,公务员工资标准设定不仅在原则上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紧密相连,在具体操作方式上也要与GDP、物价指数、恩格尔系数等经济指数挂钩,这种设定方式不仅保证了公务员工资标准的稳定性,也考虑到了与时俱进调整工资标准的必要性,比较科学也能够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因而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公务员工资标准设定的层次要合理化。我国中央与地方、东部与西部公务员工资存在差异的确存在不合理的因素,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讲也不可避免,也很难统一。因此,在设定公务员工资标准时,我们不仅要在政策上保持基本工资标准的统一性,在具体操作时,也有必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保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在设定标准的层次上充分考虑到中国的地域差异,实现合理化,但前提是把不平衡限定在一定的标准之内并与各地生活水平相适应,防止严重的两极分化。
公务员工资标准设定的过程应阳光化。公务员工资标准的设定属于公共行为,事关社会公平与正义,而实质上的公平与正义一定程度上来源于程序上的公平与正义。正如上文所述,既然公务员工资来源于纳税人的钱袋子,那么在确定公务员工资标准时也有必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纳税人的意见。即在公务员综合管理部门联合财政、物价等部门经过充分研究和测算确定了公务员工资标准之后,在提请各级人大审议之前,有必要召开关于公务员工资标准的听证会,让社会各界公开发表意见并充分听取和吸收合理建议,对最终提请审议的工资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通过程序正义的方式达到实质正义,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建设和谐的社会。
1997年世界银行在发布的《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中曾指出:“无论是制定政策、提供服务还是管理合同,有效政府的生命力都在与公务员的精明强干和积极主动。”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公开透明的政府离不开高度发达的公务员队伍,而如何设定公务员工资标准对于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更是举足轻重。科学合理的公务员工资标准,不仅有利于稳定现有的公务员队伍,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公务员队伍,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材,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从而促进公务员结构的科学化、专业化与年轻化,切实、有效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我们期待着《公务员法(草案)》的审议及公务员工资改革的进程更上一层楼!
我是公务员,制度什么的我就不说了,因为我也不太清楚.我帮别人调过工资.公务员工资包括:
基本工资:
所有公务员的基本工资相同,即是工资底数230圆.
职务工资:
办事员,科员,副科级(副乡局级),正科级(乡局级),副处级......依次类推,不同的职务有不同的工资额度上限.比如科员职务工资有14个级别,每两年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每个级别有固定数额,连续3年或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单独晋升一个级别,工作满18,28,38年的,单独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最高可以晋升到14级325圆.如果这时候还是科员,就不能再晋升职务工资了(因为职务工资到顶线了).如果晋升为副科了,那就重新核定工资,副科最高可升到12级378圆.
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工资就是办事员,科员,副科级(副乡局级),正科级(乡局级),副处级......依次类推.不同级别有个固定的工资数额.比如科员为14级133圆.如果你一直是科员没有往上晋升,那你的级别工资就总是14级133圆.
工龄工资:
每年涨壹圆,直到退休.
津贴补贴:
各地津贴补贴数额不太一样,以本地实际发放数额为准.
把这几项加到一起得到的数额就是一个公务员的每月发放工资数.